家庭暴力想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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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的最新解釋,家庭暴力是可以導致夫妻離婚的原因之一,法官在進行離婚判決的時候也可以據此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此時,對於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來講該如何離婚?本文就這個問題為大家做詳細介紹。

家庭暴力想離婚怎麼辦

因家庭暴力想離婚首先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無過錯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證據,包括醫院的病歷、報警記錄,還有以前發生家庭暴力的相應證據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婚姻法》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家庭暴力起訴離婚而經過三個階段:起訴——答辯——開庭審理。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存在暴力的家庭裏面,一般想要協議離婚是不怎麼現實的,此時最好的維護自身利益的辦法就是通過訴訟方式離婚。那麼就會涉及到離婚的訴訟程序問題,需要當事人先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書,然後才能啟動離婚程序。要是你對這方面有興趣的話,可以繼續關注本站小編後期帶來的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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