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家暴離婚財產分割是否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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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家暴離婚財產分割是否受影響

夫妻之間的家暴行為,在現在來説其實是比較少見的。但是也不能説家暴就完全杜絕了,最重要的是女方在遇到家暴以後,對於這種情況一定不要容忍,在報案的同時也可以以家暴為依據向我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女方家暴離婚財產分割是否受影響?

一、女方家暴離婚財產分割是否受影響?

家庭暴力不會影響到夫妻財產分割的。夫妻雙方哎離婚時可以對財產問題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通常情況下共同財產一人一半。但是因為一方有暴力,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證明家暴的證據有哪些?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説小區的保安,比如説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2、在家庭暴力發生後,若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5、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6、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7、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着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8、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9、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説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實際上家暴並不會很大程度的影響離婚財產的分割,但是如果有充分的證據的話,那麼無過錯方是可以要求實施家暴的過錯方對自己進行精神賠償的。至於財產的分割還是遵守共同財產平等分割的,另外以家暴為理由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話,要注意提供家暴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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