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拳打腳踢父母是否構成家暴 - 有什麼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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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小孩子都是各位家長的心頭肉,是全家人寵愛的對象的,所以現在很多的小朋友也是非常的調皮的,會經常為了一點不順心的事情就拳打腳踢自己的父母,那麼作為小男孩拳打腳踢父母是否構成家暴,應該如何處罰。

男孩拳打腳踢父母是否構成家暴,有什麼懲罰

男孩拳打腳踢父母是否構成家暴

是的,因為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於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暴處罰

(一)刑事懲罰:若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強姦罪等,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給予制裁。對於受害者的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二)行政處罰: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條第2款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這是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家庭暴力通常伴隨着拳腳、棍棒武力,如果不及時制止行為人的暴力行為,對被害人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或者損失,甚至導致被害人的重傷,死亡。因此,《婚姻法》第43條規定,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請求予以勸阻,也可以向公安機關請求予以制止。

與《婚姻法》第43條第1款的規定不同的是,《婚姻法》第43條所定的救助措施具有適用上的緊迫性。被請求部門措施不盡相同,如果受害人是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提出的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採取勸阻的措施;如果受害人是向公安機關提出的請求,公安機關可以採取制止的措施。

綜上所訴,關於家庭暴力的定義就是一般發生在家人和家人之間因為一點矛盾或者是不愉快的事情就對自己的家人的身體方面和精神方面等造成的以不同的方式而造成的傷害就是家暴了,所以對於男孩拳打腳踢父母是否構成家暴這個問題,回覆是肯定的,至於處罰是有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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