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離婚孩子應該歸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在有家庭暴力的情況下,想通過協議方式離婚幾乎是不可能的,此時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離婚。那麼在家暴情況下提出離婚,孩子歸誰撫養呢?
根據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權的確立主要有以下原則:

因家庭暴力離婚孩子應該歸誰

1、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原則;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3、哺乳期後的子女,以雙方協商優先,不能達成協議時,以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為補充為原則;

4、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以適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為原則。
因此,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並且有證據證明其是對配偶和孩子都有家庭暴力行為,這樣法院對撫養權進行判決時,有很大可能將撫養權判給家暴的受害方。

法律依據

《子女撫養意見》第六條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准許。
第五條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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