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公安機關處理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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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公安機關處理依據是什麼

家庭暴力公安機關處理依據是什麼

1、家庭暴力公安機關處理依據是:(1)對情節輕微的家庭暴力案件,應當遵循既要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家庭團結,堅持調解的原則,對施暴者予以批評、訓誡,告知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相應的後果,防範和制止事態擴大;

(2)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3)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做好調查取證工作,追究其刑事責任;

(4)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虐待案件和受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傷害案件,應當告知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及時將案件材料和有關證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現在你應該清楚公安機關處置家庭暴力的依據了。

2、公安機關怎麼處理家庭暴力:(1)對情節輕微的家庭暴力案件,應當遵循既要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家庭團結,堅持調解的原則,對施暴者予以批評、訓誠,告知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相應的後果,防範和制止事態擴大;

(2)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3)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做好調查取證工作,追究其刑事責任;

(4)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虐待案件和受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傷害案件,應當告知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及時將案件材料和有關證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3、收集家庭暴力時需要注意什麼:

(1)首先要丟掉要面子的想法,對方一旦使用暴力,要敢於敞開大門,儘量讓鄰居、居民委員會知道,這不但可以有效阻止暴力的進一步升級,還是重要的人證。也可以向自己一方、或者對方親朋好友及時求助,讓他們到現場或者事後向他們講述自己的不幸遭遇。

(2)要有報警意識,一旦受到暴力攻擊,要及時報警,派出所留存的報案記錄或者詢問筆錄,就是日後的重要證據。

(3)如果身體受到暴力傷害,要在第一時間去醫院,並保留下驗傷報告、傷殘鑑定等,以便日後向對方提出賠償請求時使用。

二、與家庭暴力相關的法律法規

根據《民法典

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第一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零二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第一千零三條

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第一千零一十一條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剝奪、限制他人的行動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一般來説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關係中發生的一切暴力行為,並且公安機關處理這個家庭暴力也是有一定的依據的,如果是那種不是很嚴重的家庭暴力的話,公安機關多數都是給予一定的警戒和批評的,還有一些與家庭暴力相關的法律法規,有需要的可以仔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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