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爸爸家暴孩子報警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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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爸爸家暴孩子報警怎麼處理

孩子爸爸家暴孩子報警怎麼處理

由公安機關核實相關情況,視情給予批評、教育、訓誡或拘留等行政處罰。家庭暴力本身不屬於犯罪,只有造成受害人輕傷以上傷害才能構成犯罪,構成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構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孩子也具有身體權、健康權,任何人(包括父母)都無權進行毆打、傷害,但是合乎情理的,法律一般不予追究。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二、家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注意收集以下證據,這些證據也是經常被法院所認可的證據。

1、報警記錄。

這個報警行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聽到或是見到家庭暴力的鄰居做出的。派出所接到報警電話後,一般會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如果暴力正在進行,他們會出手阻止暴力,如果暴力已經結束,警察會將雙方當事人帶回派出所,詳細詢問事發的具體情況,並將雙方陳述的記錄下來,這就是報警記錄。這份報警記錄是反映存在家庭暴力最好的證據,由於是公權力機關做出的,證據效力比較高。如果施暴時,受害者無法報警,可以在施暴結束後的最短時間內,撥打110或者自己到派出所去報警,製作相關的記錄。

2、驗傷報告。

家庭暴力一般要求造成輕微傷以上結果,因此家庭暴力的驗傷報告也是非常重要的證據。遭受家庭暴力報警後,警方一般會給受害方開具專門的驗傷申請單,到指定的司法鑑定醫院進行傷情鑑定。如果沒有報警,受害方也可以自己去醫院驗傷,將傷情報告作為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保存好。另外,當事人也可以把自己受傷情況拍成照片保存。值得提醒的是,受害方自己去驗傷的報告和照片沒有專門司法司法鑑定機關出具的驗傷報告效力高,而且對於受害方自己的驗傷報告和照片,對方在法庭上一般也會予以否認,會説成是受害方自己不小心受傷所致。

3、證人證言。

居住在經常發生暴力家庭旁邊的鄰居,一般對暴力情況都會有幾分知情。可以請知情又願意作證的鄰居,到法庭上作證,該證人證言會成為指認家庭暴力很好的證據。經歷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一般還會尋求居委會等調解組織的幫助,該調解組織的人員也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存在出庭作證。

4、認錯書。

家庭暴力一般會經歷一個緊張期、爆發期、蜜月期的循環。施暴者施暴後,在蜜月期通常會有一個悔過的表現。這時,他們會寫下悔過書,保證不再動手,來乞求受害方的原諒。但是,只要打開了手,絕對不會就此罷休,家庭暴力會成為這個家庭的家常便飯。施暴者寫的認錯書會成為證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受害方一定要妥善保存,在認錯書中,最好讓施暴方寫清楚家庭暴力的次數和時間,這樣更加方便法院認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家暴造成孩子傷害,如果不是很嚴重的話,只會進行教育和批評,因為父母有教育孩子的權利,但是如果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的話,會進行行政拘留的處罰。如果造成了輕傷以上的傷害,會構成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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