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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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怎麼賠償?因為家庭暴力導致離婚,離婚賠償的範圍是人身損害賠償的兩個方面,即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在家庭暴力的情況下,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精神上痛苦是及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不可能精確計算精神損害。對精神損害賠償,在實踐中我們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家暴賠償標準,在實踐中一般會影響到賠償數額的有以下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管上有故意,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重婚的侵權情節更為惡劣。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7.其他情節,比如結婚時間的考慮等等。法律、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

家暴離婚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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