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遭遇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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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遭遇家庭暴力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為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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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

1、偶爾暴力型:尋求長輩、鄰坊和組織幫助勸誡教育

如果是偶爾的暴力,並且僅僅是因為小矛盾促發,而家庭關係依然很好的情況下,家庭暴力沒有導致身體和精神上的重大創傷,受害者也只是想阻止丈夫對自己的傷害,這時可以尋求家庭長輩、社區組織如居委會或婦女組織的幫助,請他們為你主持公道,並對丈夫進行教育和勸誡。在正在遭受暴力傷害的同時,要懂得保護自己,可以通過報警,呼救等方式請求救援。

2、經常暴力型:通過法律訴訟解除婚姻關係

如果是經常性暴力,受害者想結束婚姻關係,且協議離婚不成時,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途徑解除婚姻關係,保護自己。然而,如何取證一直是訴訟離婚一大障礙,充分的證據是法院支持你離婚訴訟請求的重要條件。廣大女性朋友們在遭遇家庭暴力時要注意保留好相關證據,為以後訴訟提供支持,一般有:

(1)報警

遇到家庭暴力怎麼辦?第一時間想到的會是報警。這樣不但可以及時阻止家暴發生,而且警方的出警記錄和筆錄還可以成為日後“感情確已破裂”的有力證據。

(2)保留醫院就診病歷。

一般遭遇家暴後要到醫院就診,此時女性朋友要將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收據以及病歷保存好,作為書證,強有力的證明對方施暴事實,如果做了傷殘鑑定的或是需要後續治療的,也要及時把傷殘鑑定及後續治療的票據妥善保管。

(3)爭取證人證言。

父母、朋友、保姆、鄰居都可以作為證人,要早作溝通,爭取讓他們出具支持你的證言。

(4)保留物證書證。

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存留有相關的物證,或者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類似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施暴,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我國婚姻法等民事法律,已經明文規定,任何人在遭遇家暴時,都是可以起訴離婚的,但是此時需要能向受理該離婚案件的法院,提交能證明對方確實有家暴行為的證據。對於沒有證據的,不僅在離婚判決時不能得到賠償金,法院也有可能並不會叛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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