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三方不交違約金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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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約三方不交違約金有什麼後果?

違約三方不交違約金有什麼後果?

在構成違約的情形下,不交三方違約金可能會被起訴。

根據現有《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違約金相關知識: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債權人或債務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他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是債的擔保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

違約金有兩種: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②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

依據當事人是否有約定違約金,分為約定賠償和法定賠償:

約定賠償包括兩種情形:當事人在合同約定賠償的條款,另一種是合同沒有約定,但合同成立後達成賠償的協議。

1、約定賠償 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產生的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或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金錢。由於損失的範圍在合同訂立時難以確定,因此,當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約定賠償的計算辦法,而不宜約定一個固定的賠償數額。賠償可以用金錢貨幣形式確定,也可以用非金錢方式確定。

2、法定賠償指在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計算賠償額進行賠償。這裏所説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關合同違約賠償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

法定賠償方法一般是在當事人沒有事先約定賠償或者違約金的情況下運用。在法定情況下,法律不僅規定了違約賠償的條件、範圍,也規定了賠償的計算辦法等。尤其應當注意的是,在當事人沒有約定賠償的情況下,有些法律還規定了賠償限額,主要是對運輸合同中承運人規定了最高賠償限額。對超過這一限額的,違約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簽了三方協議,如果未履行協議內容違約了,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約定了違約金的則需繳納違約金,如果未約定為月經的則不用繳納,另外交不違約金都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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