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平安普惠錢會怎樣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一般情況下不會,但也不是沒有可能。最好想辦法還錢

如果欠平安普惠錢會怎樣

借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如果不是詐騙獲得貸款,而只是債務糾紛是不會被判罰坐牢的。無法歸還貸款並不能確定一定為貸款詐騙罪。以下為法律認定非法佔有標準:

《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三)關於金融詐騙罪

1、金融詐騙罪中非法佔有目的的認定

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在司法實踐中,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應當堅持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既要避免單純根據損失結果客觀歸罪,也不能僅憑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司法實踐,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綜上所述,如果欠不管是平安普惠還是別人錢的話一般是不會怎麼樣的,但最好還是還錢,如果實在還不上的話可以和對方商量以下,但如果因為別的原因不還錢的話對方是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的,勝訴的話法院是會強制執行財產的,但如果是以詐騙的方式獲得的貸款的話是會被判作詐騙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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