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主犯與從犯一般差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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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設賭場罪主犯與從犯一般差幾年?

開設賭場罪主犯與從犯一般差幾年?

開設賭場罪的主犯與從犯判刑的年數一般相差三年到五年左右。

主犯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建立的組織者、犯罪活動計劃的制定者、犯罪計劃的實施者或策劃於幕後、或指揮於現場者;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所謂開設賭場罪,是指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這種行為就叫做開設賭場罪。其客觀的認定條件必須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才算。

從犯一般都是起輔助功能的,而主犯是在整個犯罪中處中心的角色,通常這種情況下所要受到的刑罰都比較重。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我國《刑法》又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並且從犯是有可以在滿足一定條件下適用緩刑的,而主犯不行。

二、開設賭場罪最輕判多久?

開設賭場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罰金;聚眾賭博、以盈利為目的,或者以賭博為個人職業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罰金;情節較嚴重的需要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罰金。在計算機上通過網絡建立賭博網站的,也屬於開設賭場的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具體的處罰需要針對賭博案件的具體事實情況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如果涉及到開設賭場罪的話,一般最輕就是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就是一年的拘役。如果是從犯的話,還可以從輕處理,申請取保候審和申請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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