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寫離婚協議書有什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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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寫離婚協議書有什麼要求

你知道嗎?對於夫妻之間的離婚協議書,可以是夫妻親自書寫,也可以是委託他人代為書寫。在他人代寫離婚協議書的時候,同樣也要注意離婚協議書的相關內容。究竟在代寫這個文書的時候有什麼要求?本站為您做詳細介紹。

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

1、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要求:

(1)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願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2、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

3、對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規定: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4、對離婚協議書的存檔要求:

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代寫的離婚協議書需要在結尾處説明是由誰代寫的,然後代寫人簽字蓋章,以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離婚協議書是夫妻之間協商之後確定的文書,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需要向民政局備案。更多相關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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