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身份證原件丟了怎麼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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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外地身份證原件丟了怎麼補辦?

在外地身份證原件丟了怎麼補辦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2、繳納證件工本費,申請補領的需要帶上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證

3、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户籍地公安機關,户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4、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

二、掛失後的身份證還可以使用嗎?

我國,居民丟失身份證後,即使做了補辦(掛失)處理,由於目前沒有任何註銷措施,導致原身份證仍可正常使用。並且大量遺失、被盜身份證正通過網絡進行非法交易,並被廣泛用於開辦銀行卡、信用卡,掩護詐騙、洗錢等活動。

三、使用偽造的身份證是否犯法?

使用偽造的居民身份證即使沒從事犯罪活動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規定: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補辦身份證的流程其實特別的簡單,但由於補辦身份證有審核的過程,所以有可能得等一個月才能拿到新的身份證。在新身份證還沒有辦出來之前,自己只能先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跟正式身份證的法律效力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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