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一方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提出離婚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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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一方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提出離婚咋辦?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我國的民法典規定,如果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的話,那麼是可以進行離婚的,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如果想要離婚的話還是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的,比如説女方在懷孕哺乳期內,或者是夫妻一方生活不能自理等情況,那麼一方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提出離婚咋辦?

一方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提出離婚咋辦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根據本條的規定,有扶養能力的一方,對於有殘疾、患有重病、經濟困難的配偶,必須主動承擔扶助供養責任。夫妻互相扶養是法定的義務,也就是説,無論夫妻就財產的問題作出何約定,都不能免除法定的扶養義務。

夫或妻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可以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應當付給扶養費的一方拒絕付給的,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可以通過訴訟獲得扶養費。如果夫或妻一方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有扶養義務的配偶拒絕扶養,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夫妻互相扶養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法定義務,當離婚時,原夫妻雙方就不再負擔互相扶養的義務。如果一方在離婚後,生活困難的,另一方可以給予其適當的經濟幫助。

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綜合的考慮後判定是否允許離婚,當然即使是准許離婚的情況的話,生活不能自理的一方在進行離婚財產的分配的時候是可以多分或者説是適當的進行照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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