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複印件能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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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複印件的用途如下:
選民登記
户口登記
兵役登記
婚姻登記
入學、就業
辦理公證事務
前往邊境管理區
辦理申請出境手續
參與訴訟活動
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照
辦理個體營業執照
辦理個人信貸事務以及其他金融業務
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
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
提取匯款、郵件
寄售物品
辦理其他事務(如手機、寬帶入網、網吧上網登記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户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户口登記機關辦理户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户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