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嫖娼離婚時女方能要求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3W
男方嫖娼離婚時女方能要求賠償嗎
一些朋友向我諮詢,説男方有嫖娼的行為,現在想起訴離婚,問我能否要求精神賠償。其實,這個問題《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條文中並未明確進行約定,也不屬於婚姻法列明的法定離婚條件。實務中一般有兩種情況:
1.雙方協議後一方同意賠償的。對於男方因愧疚而同意補償的情況,雙方可以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或簽訂離婚協議。所不同的是,婚內財產協議簽字即生效,而離婚協議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後生效。
2.起訴要求對方過錯賠償。對於訴訟來講,如果只有一次嫖娼行為導致感情破裂離婚的,女方主張精神賠償的,因為不是法定重大過錯,因此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是多次嫖娼屢教不改,屬於情節惡劣,通常法官會支持過錯損害賠償的要求,並且在在財產分割時,適當的照顧無過錯方。但能多分多少,由法官視具體情況酌情確定,法律上沒有具體標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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