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證明書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4W

個人證明書寫法如下:

個人證明書怎麼寫

1、標題。

一般把所要證明的主要內容作為標題。不要只寫“證明材料”或“證明信”、“證明書”。

2、抬頭。

有些證明材料有明確的主送單位,就要在證明材料的開頭頂格寫明主送單位的全稱;有些通用證明材料也可以不寫主送單位。

3、正文。

這是證明材料的主體部分,應把需要證明的有關人員或事件的真實情況寫清楚。如系調查證明材料,還可以提供有關調查線索。

4、署名。

證明材料寫好後,要將提供證明材料的單位全稱或個人姓名寫在證明材料的右下方,並註明證明的日期。

法律依據:《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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