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身份證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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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身份證流程是怎樣的?

身份證是我們身份的證明,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場合需要用到身份證,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公民年滿十六歲就可以辦理身份證。那辦理身份證流程是怎樣的?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回答這個問題,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二代身份證辦理程序

申領步驟:

1、申領人帶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進行人像採集和指紋採集。證件照片為申領人正面免冠頭像,不着制式服裝,經常戴眼鏡的必須戴眼鏡照相,要保證人像清晰,無明顯畸變。

3、繳納工本費,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並留下聯繫電話。第二代居民身份初次申領或到期換領,收取證件工本費20元;遺失補領,工本費40元。

4、派出所受理申領居民身份證手續後,在60日內將新證發至公民手中。在規定的領證時間內,申領人持憑證到派出所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二、辦理身份證的年齡規定

新身份證法對辦理身份證的年齡沒有限制,滿十六週歲必須辦,不滿十六週歲可以辦,不滿十六週歲辦理身份證的,要由監護人代為辦理,而且只能辦有效期為五年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二條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五條第二款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第七條第二款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三、身份證的有效期

身份證法第五條 是這樣規定的:

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提供的辦理身份證流程以及國家對於身份證的領取年齡和有效期限的規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的身份證的領取年齡為16週歲,但16週歲以下的公民也可以領取身份證,需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其有效期限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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