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審查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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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然後此時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以供工作人員進行審查。但是很多人其實都不知道結婚登記審查的是什麼內容,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告訴你具體答案。
一、結婚登記審查什麼內容
(1)婚姻登記處須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須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雙方自願結婚;
(7)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當事人雙方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結婚登記的審查結果
結婚登記經過申請和審查階段之後,就到了領結婚證這個階段了。當然,這必須要在申請和審查都通過才能拿到大紅的結婚證。所以,在經過上述兩個階段之後就會出現兩種結果:予以登記和不予以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註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三、對審查結果部分怎麼辦?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説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