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犯人能否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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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犯人能否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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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屬於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此時經過批准後,被羈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暫時的不被關押。在取保期間,要求遵守一定的規定。那麼此時取保候審的犯人能否結婚呢?詳細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取保候審的犯人能否結婚

關於被取保侯審的人犯在取保侯審期間能否結婚的問題,迄今尚無明文規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六一年九月一日在《關於保外就醫犯人能否結婚的覆函》中提出:“這種犯人只要是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條件的,也和一般公民一樣,是可以登記結婚的。”既然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外就醫期間都可以結婚,那麼尚未判刑的刑事犯罪人犯在取保侯審期間同樣應允許登記結婚。

二、結婚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結婚亦稱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定夫妻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結婚包括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和傳統意義上的結婚上,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即男女雙方完成婚姻登記,婚姻即告生效;傳統意義上的結婚是指正式舉行結婚儀式完畢,雙方正式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行為。二者有一定的區別,從法律意義上講,男女雙方完成登記,儘管未舉行婚禮,在傳統意義上並未結婚,也是合法的夫妻關係;而在傳統意義上,結婚也包括未經登記的情形。本書結婚的概念特指法律意義上的結婚。

婚姻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係,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故根據《婚姻法》之規定,其成立需要一定的條件:

(一)男女雙方必須自願。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都有結婚的合意,不允許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欺騙的手段,也不允許任何第三者干涉。《婚姻法》第三條規定了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任何一方或者雙方都沒達到法定婚齡的婚姻都是無效的。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對於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或者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應給予行政處罰

(三)符合禁止結婚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3、止重婚。

4、婚雙方須為男女異性關係,我國法律上不認可同性結婚。

結婚條件,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條件包括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在閲讀了上述內容後,相信大家此時對”取保候審的犯人能否結婚“這個問題已經有所瞭解吧。雖然法律要求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候審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規定,但並沒有禁止其結婚,因此取保候審的犯人此時仍然是有結婚的權利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眉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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