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十八歲結婚可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一、新《婚姻法》十八歲結婚可行嗎?

新婚姻法十八歲結婚可行嗎?

《婚姻法》已正式的廢止,現由《民法典》實施相關的條款

十八歲結婚是不可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願和無配偶;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以婚前醫學檢查證明為依據);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户口;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結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證明原件,必須合法、完整、真實、可靠、規範、有效。

最新的結婚證辦理手續,具體如下:

辦理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有哪些?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辦理結婚證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綜合上面所説的,十八歲結婚法律是沒有作出任何的規定,男女雙方在登記結婚時一定要符合條件,只要找齊相關的證件就可以到當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相關的手續,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可以更快的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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