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能結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能結婚嗎?

很多人有這麼個疑問,既然法律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清禁止結婚,那沒有血緣關係的人能結婚嗎?針對這個問題我們要分開來討論,如果沒有直接血緣關係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不能結婚的,另一種是沒有直接血緣關係的人是擬製血親也是法律上認定不能結婚的情形。

沒有直接血緣關係的人患有醫院上認定不能結婚的疾病:一想要結婚的雙方或者一方患有性病,尚未治癒的。一般來講性病的起因是不潔的性生活造成的病原微生物感染,兩性關係是其傳播的主要途徑,一旦想要結婚的一方或者雙方患病,另一方就會被感染或者引起交叉感染,如果子女後代在這種環境下孕育出來,很可能先天攜帶病原體,對人類的繁衍和全民身體素質考慮,患有這種病的人未治癒前禁止結婚,治癒後經檢查不會復發者,是可以結婚的。二重症精神病者,一般是指精神分裂症患者、狂躁症抑鬱症患者以及其他重症精神病者。這些精神病患者不能結婚不只其犯病期間行為能力受到限制,無法承擔家庭責任,還有一方面就是重症精神病患者具有遺傳性,如果重症精神病患者結婚,其子女很可能就是先天性精神病患者,給社會造成很大的壓力,危害社會,為了子女後代的健康和我國優生優育的提倡,這些重症精神病患者不允許結婚或者生孩子。三嚴重智力低下者,這類患者沒有生活自理能力,如何養活子女承擔家庭責任,部分患者是攜帶這種基因,可能造成子女尚未出生,就是傻子,危害子女,危害社會。

沒有直接血緣關係的人是擬製血親關係,它是法律上的關係,雖然不是直接血緣關係,法律賦予其等同於自然血親,比如説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這是不允許的,有悖倫理道德,顛覆幾千年的認知。另外婚姻法對擬製旁系血親尚未作出明確規定,比如直系姻親和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可能法律上是不限制的,但是從道德倫理上看,也是不應結婚的。

綜上可知,沒有直接血緣關係的人不一定能結婚,如果是患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或者是擬製血親,是禁止結婚的,雖然擬製旁系血親法律上沒有限制,從倫理道德上講,也是屬於不允許結婚的。如果不屬於以上情形,那麼沒有直接血緣關係的人是能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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