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需要什麼手續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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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世需要什麼手續再婚
律師解析:配偶去世需要如下手續再婚:
1、本人户口簿、身份證等證明身份的材料,本人無配偶的證明(可提供原配偶死亡證明),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依法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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