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能補辦結婚證嗎 - 需要怎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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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能補辦結婚證嗎,需要怎樣辦理

一、異地能補辦結婚證嗎,需要怎樣辦理

在異地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異地辦理結婚證的程序的規定:

1、要求異地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異地結婚登記或異地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異地辦理結婚證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異地辦理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二、補辦《結婚證》不需要夫妻共同去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結婚證》不同與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要查明、核實是否自願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係已經存在,民政部門只要核對婚姻檔案底冊就可以查明情況,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證就可以補領了。

相關的當事人應積極的提供這類相關的證明,證明自身符合我國的結婚條件。確保自身辦理時,沒有違規我國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民政部門對這類資料進行相關的審查,對於符合相關條件的當事人,發放這類相關的結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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