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結婚生子 - 20歲離異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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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結婚生子 20歲離異是否違法?

隨着社會觀念不斷開放而影響了本應該還沒有成熟的剛滿十八歲的年輕人們,因此社會上出現了許多剛到十八歲就結婚生了孩子,然後婚後兩年反悔了自己當初衝動結婚的行為而選擇了離婚,下面就讓小編告訴大家18歲結婚生子 20歲離異是否違法?

一、18歲結婚生子 20歲離異是否違法?

1980年《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2001年修正後的《民法典》未改變原《民法典》關於結婚年齡的規定。

要根據當地的人均收入來看,還要看是農村户口還是城鎮户口才能定。

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屬於違法行為。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徵收社會撫養費。

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統稱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徵收;

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及三個以上子女的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倍徵收;

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當事人,女方生育時不滿28週歲或者距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間隔不滿4年的,按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五分之一徵收。

對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其前一年實際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年人均純收入或者前三年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人均純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簡稱實際收入)高於市統計部門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其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本條前三項規定的徵收標準徵收。

18歲結婚生子 20歲離異是否違法?綜上所述,按照我國民法典對結婚年齡的限制,十八歲還沒有達到能夠法定結婚的年齡規定,所以此時結生子不僅違反了民法典還因為過早的生育孩子而同時違反了國家計劃生育方面的限制規定,所以即使兩年後離異也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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