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結婚的親屬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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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結婚的親屬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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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規定的禁止男女結婚的條件中,就包括了禁止近親之間結婚,換言之也就是不允許一定範圍內的親屬結婚。但對於很多未婚男女來講,可能都不是很瞭解不能結婚的親屬包括哪些,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不能結婚的親屬包括哪些

直系血親的推算:

本人算一代,往上父母一代,祖父母一代是三代.

本人算一代,往下子女一代,孫子女一代是三代.

旁系血親的代數可以類推。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即自己和父母的姐妹的孩子不能結婚。

(3)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男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女兒結婚;女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兒子結婚。反過來就是不能和父母的親兄弟姐妹結婚。

二、哪些親屬之間不能結婚?

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三、姻親之間能不能結婚

所謂姻親是指配偶一方與另一方的血親之間因婚姻而發生的親屬關係。換言之,因婚姻而生的親屬謂為姻親。現代法以男女平等為原則,故夫與妻的血親之間,妻與夫的血親之間,均同為姻親。

姻親間能否結婚問題我國婚姻法沒有做明文規定。對於旁系姻親,包括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只要他們相互之間沒有禁止結婚的三代以內的血緣關係,應准予結婚,對此並無異議;而對於直系姻親之間應否准予結婚,尤其是喪偶岳母與女婿、喪偶公公與兒媳間可否結婚,則有不同的看法。通説認為,直系姻親雖無直系血親的法律地位,但由於直系姻親間通婚有悖社會倫理道德和風俗習慣,因此,儘管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但基於倫理上的要求,也應予以限制為宜。

究竟法律中規定的不能結婚的親屬包括哪些呢,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具體包括直系親屬與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換言之,要是屬於比較偏遠的親屬關係的話,那麼在滿足其他結婚條件的情況下,也是允許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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