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時需要全家人的户口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2W
不需要,只需要結婚當事人的户口本或者集體户口中該當事人的户籍卡片。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有:
1、攜帶雙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證原件;
2、大家需要提前去把單身證明和兩者之間沒有直系親屬關係的證明的原件帶到民政局;
3、提交2寸近期兩人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以提前拍好,也可以現場拍。
需要遷户口的話,男方這邊出具同意人口接收證明,女方那邊出具同意遷出證明,然後去户籍辦辦理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