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結婚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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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結婚證辦理
律師解析:根據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沒有結婚證是辦不到準生證的。如果沒有結婚就生孩子的話,是要按照非婚生育進行處罰的,如果在生育小孩後3個月之內辦理了結婚證的,可以免於處罰。非婚生育的處罰是計劃生育處罰中處罰最輕的。
領取結婚證後辦理準生證的程序:
1、辦理準生證需要夫妻雙方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以及夫妻雙方各2張兩寸照片、女方近期的孕檢證明等材料;
2、有些單位的工會是可以辦理準生證的,按照要求填寫的《生育申請表》以及加蓋單位的公章,交到單位工會即可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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