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到法律規定結婚年齡就結婚的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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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男女高中畢業之後就沒有繼續讀書了,外出打工期間遇到了喜歡的人,就急於結婚。然而在我國男女如果想領到證的話,自然需要符合規定的結婚條件才行。不過也有可能出現雙方都沒到法律規定結婚年齡而結婚的情況,此時往往都是虛報的結婚年齡。那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麼處理才好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沒到法律規定結婚年齡就結婚的該怎麼處理?

一、沒到法律規定結婚年齡就結婚的該怎麼處理

早婚,是指公民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情形。屬於違法婚姻。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47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未到法定婚齡的結婚的,屬於無效婚姻。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男女雙方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説,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對男女最低的結婚年齡予以規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其主要是由於婚姻關係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所決定的。根據人類生長的規律,男女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其身體、生理和心理才發育成熟,如果過早的結婚,開始過性生活,會對男女雙方當事人的身體和心理帶來不利的後果。如果過早的結婚,當事人還不完全具備判斷和處理事務的能力,很難承擔婚後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因此,《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到國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鄉羣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男女當事人結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違反了《民法典》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因此,《民法典》將其規定為無效婚姻。國外也有這樣的規定,如意大利、俄羅斯。俄羅斯規定,結婚的男女雙方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應認定婚姻無效。意大利規定,違反未成年不得結婚規定而締結的婚姻無效。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有關部門在確認某一個婚姻是否有效時,只能對男女當事人在有關部門確認其婚姻是否有效時仍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確認為無效婚姻。如果男女雙方在結婚時的實際年齡低於法定結婚年齡一、二歲,等一、二年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確認婚姻無效,或有關部門要確認其婚姻無效時,男女雙方當事人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不能確認其婚姻為無效婚姻。簡而言之,對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應當在男女當事人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屆至前提出或確認其婚姻無效。

二、哪些情況是法定的結婚條件

結婚條件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必須要雙方自願,達到法定年齡,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原則。我國《民法典》關於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兩個方面:

1、結婚的必備條件有:

①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民法典》第1046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男女本人自願,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

②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民法典》第1047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與當代外國的立法比較,我國的法定婚齡是較高的,這是由我國現階段國情所決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後,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由此可見,與我國古代強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較,我國《民法典》實行的是倡導晚婚的允婚制。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結婚的禁止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是不會給予結婚登記的,但現實中有人可能會虛報年齡,從而領到了結婚證,此時其實婚姻關係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而在沒有達到結婚年齡的情況下,僅僅是舉行了婚禮的話,此時也不能算作夫妻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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