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結婚證公證處可以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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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結婚公證處可以辦理嗎?

北京結婚證公證處可以辦理嗎?

北京結婚證公證處是不可以辦理的,公證處只能為夫妻辦理公證業務。

結婚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現存的婚姻狀況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申請辦理結婚公證,當事人應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公證處申請。申請人為出國定居、探親、陪讀等一般情況下需辦理結婚公證。

辦理結婚公證書應提供的證件:

1、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證明,申請人在國外的需提供護照複印件;

2、申請人的結婚證;

3、申請人應提供夫妻雙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張;

4、夫妻雙方一方死亡的應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死亡證明可由醫院或公安機關簽發,也可由殯儀館簽發的死亡證或火化收款單據或有記錄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5、遺失結婚證件的申請人需要證明夫妻關係的,應先取得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書》才能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6、1950年5月1日以前結婚的人,現在國內居住的,須提供雙方工件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出具的證明,證明要列明夫妻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結婚時間(年月日)、結婚地點。在國外或港澳台而無法取得上述證明時,須提供兩名年齡與自己接近或大於自己的知情人作證,證人須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證件,親自到公證處作證並簽名蓋章;

7、1950年5月1日以後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而結婚(即所謂事實婚姻)的申請人,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以後才能到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

二、結婚證是什麼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中國建國後,婚書已變為體積小巧的結婚證。1950年的結婚證只有兩個巴掌大的薄紙片,上面除結婚人的姓名、籍貫、簽名、年齡,以及證婚人的簽名外,沒有任何絢麗的圖案。

綜上所述,北京夫妻的結婚證件是不可以直接到公證部門用文書材料的形式來辦理的,因為公證處是為了證明已經結婚的男女的確存在婚姻關係才設立的業務,而不存在為了讓原本沒有關係的公民變成夫妻的相關業務,想要結婚還是得去找民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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