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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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2021

現在大多數年輕人結婚的時候還是選擇晚婚晚育的比較多一些,只不過在有一些比較偏遠的地區,各方面的法律意識都是非常薄弱的,很多農村地區幾乎都是僅僅只舉辦了結婚儀式,並沒有領取結婚證,其實這種婚姻關係是存在很大的隱患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就是在我國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一、在我國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者應予以鼓勵。

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准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説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二、結婚證辦理流程:

(1)【申請】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需要帶上法定的材料。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雙方當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結婚條件,應當訊問當事人的不明白之處,並作出解答。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程序,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就應即時予以登記,併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註銷其離婚證。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如果提出自己是婚姻是他人干涉而締結的,應當提供證明,無法提供證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證屬實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4)【不予登記】申請人如果有法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自願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以書面的形式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三、結婚證辦理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我國新婚姻法第六條當中就規定辦理結婚證的法定年紀是男方滿22週歲,女方滿20週歲。在辦理結婚證的時候,是需要男女雙方提交身份證的,如果身份證上的年紀顯示雙方並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年齡的話,民政局是不會辦理結婚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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