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無户口本如何辦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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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無户口本如何辦結婚證?

女方無户口本如何辦結婚證

沒有户口本,用有效期的户籍證明是可以辦結婚證的,需要帶上有效的户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對方的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證到民政局進行辦理。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户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户口簿內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户籍情況的户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未辦理落户手續的,户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二、結婚證辦理步驟是什麼?

領結婚證要什麼手續,一共分為三步:

1、領表:將雙方的身份證與户口簿原件準備好,兩個人一起到領表的地方,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後會發一張表,裏面主要填寫一般資料(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户口地址等)。

2、登記:在婚姻登記室外面等候,叫到號碼後進入對應的座位,工作人員會問一些簡單的問題,然後發給每人一張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填寫後,工作人員要求男女分別先後站立,念聲明書。工作人員會把兩張結婚證交給新人並送上祝福。

3、頒證儀式:從登記處出來後還要有個頒證儀式。

三、法定結婚條件有哪些?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依法辦理落户的公民不可能沒有户口本,不能及時提供户口本的都有可能是當事人並不在本地工作。單純的為了領結婚證,回到老家拿户口本就非常不方便的情況下,依然可以通過其他的辦法辦理到結婚證的,但是,結婚的時候肯定是必須要提供自己的有效身份證的,如果沒有身份證,無論如何都領不到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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