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沒有結婚證的孩子上户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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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沒有結婚證的孩子上户咋辦?

父母沒有結婚證的孩子上户咋辦

首先應該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有些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也可以接受委託作出徵收決定),並保存好繳費的收據。繳費的數額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確定,根據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有所不同。社會撫養費原則上應該一次性繳納,如果確有實際困難,可以書面申請分期繳納。

對於流動人口,生育行為發生在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部門按照現居住地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生育行為發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户籍所在地徵收標準;生育行為發生時,現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都沒有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已經在一個地方繳納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被再次徵收。

繳費後,攜帶相關的材料和繳費證明,就可以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派出所户籍科)申請登記了。

二、非婚生子女上户口要交哪些材料?

非婚生子女户口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嬰兒父、母的入户書面申請

(二)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四)嬰兒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五)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户證明。

三、未婚生子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二條 違法生育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下列規定對生育者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二)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懷孕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辦結婚登記和生育證。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本條前款第(二)項規定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

本條所稱總收入,按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的雙方實際收入計算。

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調查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實際收入需要税務、公安、統計、勞動保障、房產、價格等有關部門協助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農村居民的實際收入低於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市居民的實際收入低於本市、縣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農村居民以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城市居民以本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除非父母自私到不交社會撫養費,這樣的話就沒辦法給非婚生子女上户了。其實,確實有些父母就是因為要交社會撫養費,所以就遲遲都不給孩子落户,結果是耽誤了孩子的年齡,導致孩子以後的上學等各方面都會造成一些沒有辦法挽回的後果。父母既然已經把孩子生育了下來,做什麼事情就不能不管不顧的不替孩子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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