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離婚證補辦的辦理條件和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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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離婚證補辦的辦理條件和材料有哪些

成都離婚證補辦的辦理條件和材料有哪些

(一)辦理條件

1.辦理過離婚登記的;

2.離婚證丟失或者損毀的。

(二)辦理材料

1、內地居民應出具身份證、户口簿。

2、補領離婚證應提交2張2寸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婚姻登記檔案不在受理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的,當事人應提交婚姻登記查檔材料;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户口本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4、當事人身份證、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與原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應當書面説明原因。

5、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

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三)辦理流程

1.提交以上材料,由辦理人員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辦理機構審查

(1)對《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2)當事人面對婚姻登記員簽名或按指紋。

4.發證

(1)符合補領條件的,當場予以辦理,發給婚姻證;

(2)不符合補領條件的,不予辦理,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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