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同意離婚 - 想離婚但結婚證丟了怎麼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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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在申請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如果符合規定條件的話,那麼就會准予結婚,並給雙方頒發結婚證。對於結婚證這樣的證件其實是很重要的,日後辦理很多事情都需要用到。不過要是一方想離婚但結婚證丟了的話該怎麼辦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雙方同意離婚,想離婚但結婚證丟了怎麼離婚?

一、雙方同意離婚,但結婚證丟失了怎麼離婚?

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後,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二、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不願補辦已丟失的結婚證,那該怎樣離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如果結婚時間年歲太久,查找不到當時的登記資料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出具證明,這種情況,只能訴訟離婚。立案時可以提供單位、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如果另一方將結婚證藏匿,去開具婚姻關係證明時不要説是被藏匿,告訴工作人員説結婚證丟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雙方有配偶,否則起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訴要求分割共同財產或起訴要求解決孩子撫養問題的,法院受理。

三、結婚證丟了怎麼辦?

若當事人丟失或毀壞了《結婚證》或《離婚證》,而因某種原因 ( 如出國、繼承財產等 ) 又需要該項證件證明夫妻關係存續或已解除,則當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 ( 居 ) 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當事人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准後,依法為當事人出具《夫妻關係證明書》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結婚證》或《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時雖然會對離婚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但影響到底不大,最終夫妻其實還是有可能成功離婚,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而要是在婚後不小心將結婚證丟失的話,此時其實也是可以向相關婚姻登記部門申請進行補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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