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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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

我們在進行建築施工之前有一項必須提前準備好的工作就是必須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只有擁有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才能夠進行施工,如果我們沒有許可證而冒然動工的話,那麼我們的工程就屬於違法的建築,這就會使我們的利益受到很大的損失。接下來我們看一下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

一、根據《建築法》規定,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2)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3)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4)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單位。

(6)有滿足相關設計規範要求的施工圖紙;

(7)已在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註冊手續;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款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款的30%。

《建築法》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許可證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房屋建築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複印件;

(3)用地批准手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有關批准文件)複印件;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

三、辦理流程

領取申請表;建設單位持單位及法定代表人蓋章的申請表和有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發證機關在收到申請和證明文件後,對於符合條件的在15日內從那頒發許可證,要補充的限期補正,審批時間可以相應順延。不符合條件的也是15日內通知建設單位並説明理由。

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施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內容與施工合同應一致。施工許可證應當放置在施工現場備查。施工許可證不得仿造和塗改,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在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開工的要申請延期並説明理由,最多延兩期,每次以3個月為限。既不開工也不延期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上面就是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的大致過程和基本需要注意的問題了,其實仔細看一下施工許可證的辦理流程和辦理時需要注意的問題的話,自己在以後進行辦理的過程中就能夠方便許多的。不過還是要在這裏提醒一下大家,辦理許可證之前一定要先準備好施工許可證辦理所需要的材料,避免到時再準備使得時間顯得不怎麼充裕。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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