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結婚證生小孩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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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結婚證生小孩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一、無結婚證生小孩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不可以,在法律上,非婚生子也應當支付撫養費。我國《婚姻法》規定:“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標準與婚生子女相同。父母對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負擔,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生活水平確定。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非婚生子女有哪些基本權益?

我國《婚姻法》第 25 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沒有過錯,因此,享有的以下權利需要得到尊重與執行:

(一)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利

非婚生子女受撫養的權利對於保障他們健康無憂之成長至關重要。我國《婚姻法》第 25 條賦予了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並規定了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撫養程度即應給予撫養權利人撫養的水平、標準。我國婚姻法第 21 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有請求生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婚姻法第 21 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而我國《婚姻法》第 25 條規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由此可見,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僅包括生活費和教育費,而婚生子女的撫養費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等費用,二者的區別甚為明顯。此種給予子女差別待遇的做法與我國立法確立的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地位平等的原則相悖,立法有待完善。

(二)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

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都明確規定,非婚生了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我國法律之所以規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這是因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與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緣關係,是直系血親。《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該法條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該法條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該法條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針對不辦結婚證就生小孩的這種行為,如果知道孩子出生以後都沒辦法去補領結婚證,是父母親必須要向當地的計生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沒有結婚證不能成為雙方歧視孩子,無視孩子合法權益的正當藉口。對孩子的任何侵權行為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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