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向法院提起離婚起訴請律師大概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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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向法院提起離婚起訴請律師大概多少錢

夫妻向法院提起離婚起訴請律師大概多少錢

夫妻向法院提起離婚起訴請律師的費用為: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訴訟離婚的費用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有所差異。經濟不發達地區收費一般為500元到1000元一單案子;而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律師收費相對高一些,可能達到1萬元一單案子。對於法院訴訟費用,離婚案件爭議標的額在1萬元以下的,法院收50元的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二、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

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税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二)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提供結婚登記證書的目的是證明雙方存在婚姻關係。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如去社區居委會申請出具相關的證明。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相關證據。這項證據的證明目的是關於婚姻系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等情況。證據的形式可以是證人證言或者其他書面的證據。

3、提供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後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不過在收集這項證據時,最好像專業的婚姻律師求助,以免對他人造成侵權。

5、提供子女的相關資料。提供的信息應包括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6、如女方在懷孕期間,應説明懷孕日期,並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7、提供關於財產的證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明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8、提供雙方收入和債權債務的相關證據。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户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9、關於以前是否有過離婚訴訟的證據。如果以前曾起訴過離婚的,應説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並應提供原判決書,調解書或裁定書原件或複印件,這會影響到法院是否會判決准予離婚。

三、生活中有哪些假離婚

生活中的假離婚的發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為了子女上學、落户;有的是為了逃避計劃生育政策;有的是為了逃避贍養老人;還有的是為了在單位分房子;也有的是為了辦理出國手續更加方便。

也有的本身就是一方為了達到和對方離婚的目的,而編造了種種離婚的理由誘使對方“上鈎”,在對方上鈎後,又拒絕辦理復婚手續,致使對方在感情上受到傷害,或在財產分割上受到損害。

此外,中國式“假離婚”也是一種無奈的選擇。主要是大家對一些政策安排、資源分配有意見。為了逃避債務、獲取更多安置房等目的而假離婚,説明了制度政策上的漏洞。

生活中的假離婚主要有兩類:

(一)一類是通謀離婚,即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後再復婚的離婚行為;

(二)一類是欺詐離婚,即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採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後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

四、假離婚有哪些法律風險

假離婚的法律風險是很大的,因為假離婚的實質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在此過程中當事人很可能通過製作各種虛假協議或者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虛假申報,不僅損害債權人、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國家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不應有的傷害。一旦被查處,輕則賠償損失,重則被追究刑事責任。

其實沒有所謂的,法律上是真離婚,在夫妻雙方看來是“假離婚”,但從法律上看,在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或者離婚裁判文書生效後,原夫妻雙方不再是一個家庭,而是變為兩個獨立的家庭。只要在形式上符合新政的要求,就應享受房產新政關於購買首套房屋的優惠政策,從而達到了規避政策的目的。

一方面,假離婚可能假戲真做,導致家庭的破裂,財產遭受損失。因為夫妻雙方只要履行了離婚的法律程序,離婚便具有法律效力。用於買房的錢等財產在離婚前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假離婚”之後將變成一方的個人財產,另外一方當事人就難以控制該部分財產。一旦有一方不願意復婚,因離婚而帶來的財產損失將無法挽回。

夫妻本來是為了規避政策假離婚,但就在辦理相關復婚手續前,夫妻倆發生點口角,一方就理直氣壯地説:“我們可什麼關係都沒有,你少管我!”説了很多傷感情的話,最後便再也沒能回到婚姻的原點。

另外,即使在離婚後復婚,仍可能造成財產的損失,給家庭造成糾紛的隱患。因為結婚前雙方各自擁有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擁有房產等財產的一方不同意變更登記或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將承擔很大損失。因此,夫妻雙方以“假離婚”所謂合法的形式來獲取房貸優惠存在很大法律風險。

所以結合上下文的論證就能夠知道,夫妻向法院提起離婚起訴律師收費標準為:經濟不發達地區一般為五百元至一千元,如果在發達地區的,收費標準一般為一萬元。如果訴訟標的在一萬元的,法院加收五十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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