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訴離婚,但是另一方下落不明,可不可以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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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提出離婚
二、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後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係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我起訴離婚,但是另一方下落不明,可不可以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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