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有一方精神病離婚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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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有一方精神病離婚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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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男女在申請結婚登記的時候,其實雙方都是很正常的,並沒有出現什麼精神方面的疾病,但婚後由於遭受一連串的變故受到了打擊之後,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就有可能出現精神病,那麼如果夫妻有一方精神病離婚該怎麼處理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如果夫妻有一方精神病離婚該怎麼處理

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主要有三種情形:(1)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婚後久治不愈的;(2)一方婚前患過精神病,但患者和親屬隱瞞其精神病史,婚後共同生活中又復發的;(3)一方在婚後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

對於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訴離婚的,如果確實屬於久治不愈,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判決准予離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監護、生活、治療等問題。處理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注意一些程序性問題:首先,精神病人的訴訟能力和行為能力問題。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設置訴訟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親屬作代理人,夫妻之間作為第一監護人並不能作為離婚訴訟的代理人。而對於間歇性精神病人,不應該剝奪他們的訴訟權利,在其清醒時,應保障其處理自己婚姻事務的權利。

其次,涉及到具有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情形的精神病人的離婚訴訟,因為訴訟代理人無法表示當事人本人的真實意思,不能以調解方式准予離婚,可以通過調解促使雙方和好,但不能調解和好的,必須以判決方式決定是否離婚。

二、配偶有精神病離婚的注意事項

1、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離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2、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應首先解決好精神病病人的監護人、生活起居等問題,絕不能因離婚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3、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當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畢竟有精神病的一方無法準確的表達自己的意願,而只能由對方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有精神病的一方則由其監護人代其出庭打官司,通常這樣的情況下法官最終都是會做出離婚判決,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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