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必須寫身份證地址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離婚協議一般必須寫身份證,這樣是為了確定當事人的身份。至於地址,不是必然要寫。離婚協議最主要解決三大問題,是否離婚、小孩的撫養權問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把以上三大問題解決了,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好,方可進行協議離婚,離婚協議自離婚登記後發生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必須寫身份證地址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