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程序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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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離婚的程序怎麼走?

協議離婚的程序怎麼走?

協議離婚程序如下:

(一)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並以書面形式寫成離婚協議書。

(二)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三)經過30日的離婚冷靜期沒有撤回申請的,經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為自願離婚的,發給離婚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之後多久可以二婚?

如果是在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的,取得離婚證即正式解除夫妻關係,當場就可以辦理再結婚登記;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民事訴訟一般是二審終決,如果是在基層法院一審判離的,自拿到判決書十五日後方能再婚,否則構成重婚,因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十五天內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重婚: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則屬於“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三、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規定,協議離婚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當事人雙方必須有離婚的合意,即兩人自願達成離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3、協議離婚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作出適當的處理;

4、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對子女的撫養作出妥善安排;

5、離婚協議必須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強制性規定。

(二)訴訟離婚的條件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如果夫妻關係破裂或者又一方出軌家暴等的,就可以申請登記離婚或者是訴訟離婚。如果是登記離婚的,領了離婚證之後就可以申請再次結婚了,但是訴訟離婚必須要滿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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