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離婚原因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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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書離婚原因怎麼寫?
在書寫離婚協議書時,對離婚原因應該根據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具體事實來書寫,如果是因為其中一方過錯導致的夫妻感情破裂,還需要附上一定的證據進行證明。此外,離婚協議書中還應該對子女撫養權、撫養費、夫妻財產分割、夫妻債務承擔等事項進行説明。
二、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
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範:
(1)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願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
3、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規定: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4、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存檔要求: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從民政局對於離婚協議書上的要求可以看的出來,離婚協議書上面的離婚原因不得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而在情理上,也要做到合情合理,這是為了雙方離婚後,不會留下社會隱患,而雙方的三份離婚協議書都應該註明原因,這是雙方離婚的先決條件,那麼,關於離婚協議書離婚原因的探討就到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