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吵架起訴離婚怎麼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經常吵架起訴離婚怎麼辦理?

有的夫妻結婚前缺乏瞭解,婚後生活不如意,經常吵架,久而久之,雙方感情面臨破裂的局面。如果走到離婚這一步的話,雙方最好能和平解決。當然,因為財產分割鬧矛盾的,最終解決不了的話還得走法律程序。那麼,經常吵架起訴離婚怎麼辦理?下面我們通過本文做個瞭解。

一、吵架起訴離婚怎麼辦理?

協議離婚在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夫妻感情破裂並且不能夠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需要去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應為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如果户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需要去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二、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麼?

1、首先,起訴離婚要這些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2、其次,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最後,不同的離婚理由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一樣,如果僅僅因為“夫妻感情破裂”提出離婚,法院第一次不會判離。所以,一定要有準確、有力的證據才行。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告訴了大家經常吵架起訴離婚怎麼辦理這方面的知識。婚後經常吵架的夫妻,最好能心平氣和的解決問題,非要起訴離婚的話,一方應該到當地基層法院提交訴訟狀,闡述離婚理由,提供相關證據。法院拿到材料後一般會在一週內組織開庭,等一審判決下來後,當事人不服還可以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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