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有和好的應隔多久再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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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有和好的應隔多久再次起訴?

我們都知道在我國起訴離婚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起訴離婚,但當兩個人在起訴離婚的時候,法院是要進行協商的,那麼起訴離婚有和好的應隔多久再次起訴?如果都起訴一回了的話,就必須還要隔六個月的時間再來進行重新起訴,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必須在案件結束6個月以後,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2018最新單方起訴離婚要滿足什麼條件,什麼程序

單方離婚條件請參考《婚姻法》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予以立案後,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一般法院審理時應該經過司法調解,調解不成才判決。但是婚後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予以受理離婚起訴的!

符合以下幾個要件之一,法院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離的:

1、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而且分居在兩年以上的;

2、有第三者導致夫妻關係破裂,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

3、有家庭暴力導致夫妻關係破裂,但是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觸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進一步起訴的權利。

如果第一次判決不離,需要在判決生效日後的6個月以後再次提起訴訟!這個時候基本上就判離。

單方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由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綜合上面所説的,起訴離婚對於兩個人來説也許是最公平的判決,但是在判決之前,法院都會給兩個人進行協商的,因此,對於當事人就要清楚起訴離婚有和好的應隔多久再次起訴?這樣才能更好的選擇怎麼樣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知道什麼時候再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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