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感情破裂協議離婚怎麼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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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內感情破裂協議離婚怎麼離?

婚內感情破裂協議離婚怎麼離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户口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④離婚協議書;

結婚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3)登記

二、協議離婚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書生效的時間是領完離婚證之後,如果簽完離婚協議書還沒有領離婚證,在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情況下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即便離婚協議書已經生效,但離婚協議書不是法律文書,所以不能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協議離婚的流程並沒有改變,相較於之前的法律規定,最新的法律規定只不過是增設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在30天之內,任何一方都可以單方面的撤銷離婚登記申請。若對方撤銷了協議離婚申請,本人只能考慮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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