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小孩不到三歲離婚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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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小孩不到三歲離婚判給誰

一般小孩不到三歲離婚判給誰

雙方離婚,孩子不滿3週歲,會判給誰,主要看雙方的各種條件。爭取孩子撫養權,就要能夠證明自己撫養孩子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二、自願離婚程序

根據《民法典》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民法典》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若是協議離婚,由雙方自行協商撫養權的問題是更好的,但若是雙方都不想要孩子,或者是雙方都想要孩子,那麼就採取訴訟的方式,有法官來決定孩子會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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