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可以在本地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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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户口可以在本地離婚嗎?

外地户口可以在本地離婚嗎?

不可以的,須回原籍地

1、協議離婚的雙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和探視權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協商離婚不成起訴離婚的,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最近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法院起訴離婚。

二、外地户口怎麼辦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話,那麼就可以協商離婚。就離婚的具體事宜,如財產分割,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進行協商。協商好以後,此時需要雙方帶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還有雙方就共同財產和子女處理的協議到夫妻一方常住户口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夫妻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這時就可以起訴離婚了。這時可以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進行起訴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夫妻雙方辦理離婚,不是隨便一個地方就可以辦理的,需要到夫妻中的其中一方的户籍地進行辦理,攜帶材料並且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才可以順利離婚,如果材料不充分也不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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