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訴訟離婚的條件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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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訴訟離婚的條件有幾種

一、年訴訟離婚的條件有幾種

訴訟離婚的條件,主要在《婚姻法》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婚姻法解釋中的其他情形歸納為: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違背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屬於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結婚;有的則成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誘因,如虐待、遺棄或有賭博等惡習;而有的則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實證明,如夫妻長期分居。

二、什麼情況下只能選擇訴訟離婚

關於訴訟離婚的情形可概括為以下幾種:

1、離婚只是單方意願,對方根本不同意離婚。

2、雙方對離婚無異議,但對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子女的撫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5、一方人在國外學習或工作,無法回國;另一方在國內,想要離婚的。

6、雙方就離婚、財產、子女等問題能達成一致意見,但是沒有時間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可以選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走無爭議離婚的訴訟程序解除婚約關係。

7、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後,想通過法院調解書的方式來增強協議的效力,也可以選擇走無爭議離婚的訴訟程序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一般,當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又對離婚事項達不成一致時,就只能選擇訴訟離婚。而普通人面臨離婚之訴時,本身自己的感情方面已經受到傷害,正常的生活也受到了影響。而在訴訟離婚中,可能還會因為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等問題產生爭議,這個時候如果不清楚要如何解決的話,可以委託專業的離婚律師來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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