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原告撤訴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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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原告撤訴的後果是什麼?
律師解析:(1)原告撤訴後,等於離婚案件的審理屬於未訴狀態。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仍然視為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法院並沒有判離,那麼原告還要再進行第三次起訴;
(2)原告撤訴後,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必須要過六個月。(如有新情況、新理由可不受六個月限制,但實際中新情況、新理由的舉證非常困難);
(3)原告撤訴後,可能涉及對方過錯的證據被毀損或收集離婚的新證據更加困難;
(4)原告撤訴後,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可能顯失公平性;
(5)原告撤訴後,本次訴訟程序終結,如再次起訴,訴訟審理期限重新計算,無形增加離婚訴訟的時間成本。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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